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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10/16

代言人?

  星期六工作過後,便跟阿汶到了深水埗去買遊戲戲 NDS。

  自從自己年多前買了這部遊戲機後,因為覺得它實在太成功,最成功的一個賣點就是它與朋友連線遊戲的功能,所以我每次跟朋友聊起來的時候,都會不停游說朋友也加入集體遊戲的行列。身邊的朋友如阿闞,Chucky 等亦然,我們就像是代言人一般不停細數這部遊戲的優點。可能是由於小時候我們就生活在「任天堂」這個品牌之下吧。

  阿汶買了一部白色的遊戲機,而我再多買了一部粉紅色的?!這部是買給我弟弟的,他想要與別不同的粉藍色版本,但奈何暫時未有存貨,結果便選了粉紅色的一款。買過了這部遊戲機後,我家差不多實現了「一人一機」。就算是媽媽也會帶著一部乘車時候玩呢。如果要在我家真真正正實現「一人一機」,下次也該要我弟弟買一部送給她女朋友。

  :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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